注意事項 小吃消費滿1,000元贈300元現金抵用券。 限消費次日起60天內至發券餐廳抵用,逾期失效。 外帶及便當不贈券不抵用。桌菜、婚宴和特惠筵席不贈券可抵用。 本券不找零,不能兌換現金,亦不能和其他優惠專案共用。 本券未蓋本店發券專用章無效,遺失不補發,抵用後之剩餘消費金額為再贈券之計算基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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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吃消費滿1,000元贈300元現金抵用券。
限消費次日起60天內至發券餐廳抵用,逾期失效。
外帶及便當不贈券不抵用。桌菜、婚宴和特惠筵席不贈券可抵用。
本券不找零,不能兌換現金,亦不能和其他優惠專案共用。
本券未蓋本店發券專用章無效,遺失不補發,抵用後之剩餘消費金額為再贈券之計算基數。